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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

更新时间:2020-04-07 09:49:23 395

记者今天得知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分别 发布通知,央求 进一步做好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工作,稳定劳动关系。假定 滞留湖北人员能够 经过 灵活 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 生活费二倍(1540元/月×2=3080元/月)规范 ,保证 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

依照 该通知,用人单位不得双方 解除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关于 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依照 相关规则 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置 。在工资收入方面,鼓舞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布置 滞留湖北人员经过 电话、网络等灵活 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假定 滞留湖北人员能够 经过 灵活 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运用 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

来源:北京市人社局

本文关键词:北京 稳定 滞留 湖北 未返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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