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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11-11 13:56:45 1133

 

一、就业援助对象是哪些人员?

答:就业援助对象是依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1号)文件,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都有哪些?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包括政策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灵活就业、遴选民生服务类岗位安置和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就业困难人员从哪些渠道可以了解各项援助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12333”及各区人社部门政策咨询热线、人社局官网、“天津人力社保”APP、公众号等多种线下线上渠道咨询查询

四、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优先享受免费创业培训、项目对接、创业指导、后续扶持等服务;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首次创办企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其他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

五、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一)各类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吸纳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企业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二)家政、养老、物业等企业遴选一定数量的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外,再给予企业最长3年每月每人1000元的岗位补助。

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三;其他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二分之一。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七、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安置政策是什么?

答:对通过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推荐企业吸纳、帮助灵活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等方式,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纳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用工单位招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八、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答:对零就业家庭人员,30日内帮扶就业,确保动态清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60日内帮扶就业,安置率确保在85%以上。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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