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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11-11 11:51:15 1111

 

一、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是指什么?

答:各区人社部门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一定数量的社区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提供遴选岗位的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业企业等民生服务类企业;职工总数20人以上,有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空缺岗位,对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遴选岗位数量有什么要求?

答:各区人社局择优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具体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区遴选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区上年度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的10%,同一企业遴选的空缺岗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职工总数的30%

四、遴选岗位的企业可享受什么政策?

答:经遴选确定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在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遴选岗位补助,最长3年。

五、遴选岗位安置主要包括哪些程序?

答: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程序:

(一)区人社局根据当年需遴选岗位的总量,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择优确定企业、具体岗位及岗位数量;

(二)区人社局确定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向选定的企业推荐;

(三)企业对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招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四)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按规定向区人社局提出补贴申请,区人社局审核后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六、如何确定需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答:区人社局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能力、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确定需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选定的企业推荐。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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