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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房租补贴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11-11 05:49:02 1070

一、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答: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三)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四)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五)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六)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二、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二)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三)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三、创业房租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标准如下:

(一)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二)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四、创业者应如何确认申请房租补贴资格?

答: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社局进行资格确认,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乡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三)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毕业证书复印件;“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提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五、创业者如何申领房租补贴?

答:取得资格确认的创业者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区人社局申报,并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请表》提交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缴费期限和房租金额)、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六、对“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的企业在申请创业房租补贴时有哪些规定?

答:“一址多照”(不含租赁工位)的,同一注册地址下,只受理一户企业申请;“一照多址”的,同一营业执照下,只能选择一个生产经营场所作为主要经营地进行申请;“一人多企”或“一人多次创办企业”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申请一次。

七、暂停发放房租补贴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二是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三是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四是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八、取消享受房租补贴资格的情形有哪些?

答:一是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被停发补贴情形的;二是企业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的;三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实际发生变化的;四是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来源:天津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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