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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流可以报生育保险吗?能报多少钱?

更新时间:2021-03-18 09:02:52 1453

人流可以报生育保险吗?能报多少钱?

人流可以报生育保险

人工流产是可以报销生育险的,这是由于我们国家的生育险规定,女性在做人工流产的时候可以报销的,所以如果女性做了人工流产以后想要报销,一定要记得带上医院里面的发票。这个发票包括有所有的检查发票以及手续费的发票,还有药费的发票,然后一定要医院开一个计划生育证明书,这个证明书上有医生亲笔的签字。另外还有医院的公章,还要写上是怀孕多少天做的人工流产手术,带上这些东西,就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报销了。

人流报生育保险能报多少钱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生育险报销包括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续费用,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一般女方生育险可报75%,男方生育险可报50%,只能报一方。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流产可以走几次生育保险

女性是可以享受2次流产报销的,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没办准生证就流产了怎么报销

1、现在提倡怀孕后办理准生证,办理了准生证不得人工流产,人工流产后不批办准生证。
2、意外流产要及时报告计生办查验真伪,调查真相。
3、如果你们及时报告了计生办,计生办没有及时来查验,不批办准生证你们可以到人民政府投诉。
4、如果你们没有及时报告计生办,投诉的难度很大。如果是人工流产而说成是意外流产,出示证明的医生将承担法律后果。

人流报生育保险需要提供什么

一、流产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产假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3、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二、顺产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XX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流产后怎么报销流程

流产社保可以由用人单位去社保经办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以西安市为例:

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

1、参保女职工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由用人单位持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
2、符合政策规定的参保女职工已报销生育医疗费用但未申领生育津贴的,由用人单位持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单项申领手续。

内容扩展

一、领结婚证多久坐人工流产可以报销生育险?
对于无痛人流的报销,却是需要靠具体情况而定的。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在生育保险报销的,但生育保险要求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才能报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按规定,生育/计划生育方面的费用是不能在医保报销的,也就是无痛人流手术的费用是不可以报销的。但是无痛人流术前检查费用还是可以报销的,所以女性不必担心。

二、生育险就医凭证怎么办理?
要去医保中心拿的。你得先办生育就医身份确认。你得带上你的准生证,还有医院诊断怀孕证明或围产手册,还有一张小照片去医保中心办。当然每个城市可能会大同小异,具体还是先咨询当地社保局,免得跑冤枉路。

三、人流后生育保险和单位如何支付钱?
参保妇女计划内生育或流产,可到就近区县社保中心申领生育保险待遇,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办理凭证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一方的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带有转帐功能的实名制活期存则(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原件及复印件;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资料:
(1)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3)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4)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5)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生育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表式
1.须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三)办理结果
1.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办好手续,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个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2.资料不全,社保机构经办人员打印《业务登记回执》,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再凭《业务登记回执》和资料到社保机构继续办理。
3.不符合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社保机构经办人员当场告知您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资料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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